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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救助流程

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救助流程

(一)申报及审批

1、申报:认真详细填写申报及审批表,按照《项目申报须知》提交相关材料。

2、审批:

(1)项目合作医院审核: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,填报审批汇总表并盖章。

(2)项目执行办公室审核: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,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。

(3)项目办公室审批:项目办公室审批并在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网站上公示。

(二)医疗救治

项目合作医院对批准的受助儿童,及时组织患病儿童入院,按协议规定开展救治。

意外情况应及时通报,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;项目执行办公室对以上工作加强监督,及时通报。

(三)反馈及拨款

1、救治反馈:由项目合作医院协助提交《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救助反馈表》及相关材料:

(1)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救助反馈表

(2)患儿出院小结

(3)出院诊断证明

(4)盖章后的缴费收据复印件、盖章后的医保报销凭证

(5)费用清单

(6)患儿在救治过程中出现同名同姓的,需要额外提供患儿的户口本复印件

要求:(1)除费用清单外,其它所有材料所使用纸张规格大小要与A4复印纸规格大小相同。(2)尽可能在患病儿童出院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办公室结算。

2、救治拨款:项目合作医院按照《先心病救治病种费用限价参考标准》汇总救治费用,项目执行办公室审核盖章,项目办公室按照协议限价结算。

(四)、回访监督

1、救助回访:为保障受助儿童最大权益,根据相关要求,项目办公室、项目执行办公室、项目合作医院应对所救助患病儿童或监护人进行随访。神华志愿者将对每一名受助儿童及其家庭进行电话回访和跟踪,主要了解患病儿童康复情况、家庭经济情况、治疗情况及是否得到神华资助。

2、救助监督:

(1)原始凭证保留: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实行公开评审和资助,由项目办公室保存原始凭证等,救助档案要保存五年,财务档案保管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医院保存相应复印件。

(2)接受社会监督:“神华爱心行动”项目办公室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,并通过其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资助的报告。

为落实项目合作协议、项目执行协议要求,配合神华公益基金会对项目的监督检查,必要时我们将结合各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报告,对各合作医院救助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和社会公示。